2021年出台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其中第四点指出“侧重培育壮大生物经济支柱产业。加快生物技术广泛赋能健康、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促进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生物产业多样化平,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推动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产业发展的宗旨。可以预见,在“3060”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合并新冠疫情的影响,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的投资与运行将呈现增量形态。
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投资项目开展时,除了要落实投融资安排外,还要重点关注和解决投资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点。笔者根据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开发相关法律政策及实践经验,从国家生物安全审查、项目审批、能源环保合规等方面,对生物能源环保项目中重点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解析,以期为项目投资人提供参考。
一、国家生物安全合规审核
无论是生物能源领域还是生物环保领域相关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运作直至项目验收,都无法绕开“国家生物安全合规审核”这一关键词。尤其是生物能源基地建设、生物能源应用、生物燃料生产、生物产业园区建设、生物清洁取暖项目等,其中对于生物品种安全、生物制品转化过程安全,都又很高的生物安全合规要求。因为,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体系化的生物安全国家审核机制。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项目生物安全国家审核所涉及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散见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主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为支干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内。
举例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所提及的法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这几个方面将是相关企业开展国家安全内控合规建设所要明确的主要方向。生物能源安全项目的国家审核合规切入,应当主动贴合制度的内涵与外沿,明确项目的信息发布申报 义务以及生物安全审查内控合规流程构建。项目中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合作方企业,尤其要注意该法“第四章 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其中,行为伦理性原则、安全培训、跟踪检查过程性管理,行为申报、生态安全责任、风险变化应对职责等关键词穿插于该章节内容中,相关投资人应当考核合作伙伴,以关键词为索引,合理审查生物合规性的国家要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同时,项目方还应当知悉和更新国家有关生物能源项目安全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应产业文件的方向。例如健全生物资源监管新规、生物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生物资源跨境流转相关规定、感染性物质监测防控水平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的海关规定等。同时,应当结合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合作项目中伦理自查。
二、项目审批环节合法性及多元化融资方式
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中,在相应建设阶段,需要办理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项目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以生物能源基地建设为例,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由承担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预评价,提出预评价报告。一些生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生物环保项目应用领域,如推广应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品,重点在日用制品、农业地膜、包装材料、纺织材料等领域应用示范,相关企业在生产运营阶段,还要注意办理排污许可、运输管理、安全生产许可、低碳审批、评估手续等。
投资人在加入生物能源环保项目时,应了解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要求,核实清楚拟参与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项目手续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在股权架构文本设计中,可以预留例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所提及的“创新品种种质作价入股。”等形态条款,为合作广开前景,实现资本投入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十四五生物经济规划的指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被鼓励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政府同时支持银行研发更多与生物经济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
三、能源环保合规
能源安全合规性以及生态环保是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项目开发的重要约束条件。能源及环保合规问题贯穿项目审批、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和环境整治力度的加大,环保合规问题成为影响相关项目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针对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项目的能源及环保合规问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项目的能源安全影响与能效达标。根据2020年6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能源项目安全考核指标已经成为项目启动、审核、验收的重要条件。为此,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投资方应当尤其将项目的额能源安全保障作为核心权重,进行合规性自查。在节能减排效果方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对照审查,凸出项目节能效应,以获得审批进度、减免税优惠等项目整体红利。在生物能源环保工程项目中,项目数据统计等应当按照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合规化数据提取、加工、合作评定等。
第二,考察环境影响评价。,生物能源环保产业工程合规审核应当适应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生物产品、生物技术环境准入制度,设定内控流程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项目初审之前,应通过相应渠道自行核对相关生物环保产业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任务时,应同时委托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评估生物能源环保具体项目是否属于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排污许可。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核查相关生物能源环保工程的合规指标。例如,在城乡有机废弃物集中地区开展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产业示范,打通生物质原料收集、有机肥生产使用等重要环节,提高生物燃料生产规模等项目;建设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为主要能源的产业园区类型化项目中,尤其需要注意环评排污指标。在固废次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投资人在参与生物能源环保工程项目时,应该调查核实拟参与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项目环保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聘请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背景调查等细分领域的法律服务。